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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天贵 在2019年度市政协学习会上的发言

发表时间:2019-11-07 15:24

2019年度市政协学习会上的发言

高坪区政协主席、党组书记   傅天贵

(2019年11月)


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,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、重要作用与原则要求,进行了系统阐释和全面部署,特别强调要“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”。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,习近平总书记就这个问题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2019年10月初,中共中央下发了《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9〕40号),这个文件内容共6部分、30条、约8000字,单列了一个版块讲“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”的问题,约1500字。此外,还有19处讲到“协商”问题。我认为,这份文件是对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一次再明晰,是对加强和改进协商民主的一次再完善,也是对“协商”理论知识的一次再普及。认真研读文件,我的总体感受是:既清晰又模糊。

所谓清晰,主要表现在五方面:

    一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点和作用更清晰。具有集协商、监督、参与、合作于一体的特点。主要作用: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、推进多党合作、实践人民民主。

    二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责任更清晰。在党委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,充分协商交流、开展民主监督、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、深化思想沟通,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,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。

    三是市县政协协商的重点更清晰。主要是指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、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、社会治理的焦点,每年安排若干次专题协商活动。

四是如何丰富协商形式更清晰。如以全体会议为龙头,以专题协商会、协商座谈会、远程协商会等为重点,经常开展专题协商、对口协商、提案办理协商。以专委会为基础开展界别协商。增强网络协商议政、远程协商实效。

五是如何提高协商能力更清晰。如建立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。

所谓模糊,主要表现在三方面:

    一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“职能”较模糊。文件要求,“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”,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责任。那么,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是什么呢?没有清晰的概念,所以在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上,不便于操作。

    二是必须经政协协商的“事项”模糊。文件对协商的方向和重点作了说明,但对哪些事项必须经政协协商没有作出明确要求。

三是协商议政质量评价“体系”模糊。文件要求落实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,为全面提高协商能力提供支撑。但是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如何建立?评价的指标是什么?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,所以落实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更无从谈起。

    以上是我学习文件的一点体会。下面,我谈谈关于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难点与思考。

难点之一:在协商选题上,存在“我要协商”和“要我协商” 难以协调的问题。政协每年会自主确定一批协商课题,选题、协商方式、完成时限等一般在年初都会进行明确,便于在执行上科学把握。而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,也会适时地拟定协商课题,交由政协协商。对政协而言,党委政府交办课题具有很多不可预见性,比如,我们不知道党委政府什么时候出题目,也不知道所出的题目是什么。有时候,在时间上、内容上,容易和我们的自选动作相冲突。“我要协商” 和“要我协商”难以兼顾。

   就这个问题,我认为,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破解:一是三家共制计划。建立党委、政府、政协协商计划会商机制,并由党委办、政府办、政协办联合发文下达年度协商计划,规范协商活动的实施,确保协商工作的合理性。二是三方共拓渠道。通过党政命题、社会供题、政协研题,拓宽选题渠道,扩大征题范围,实现协商课题与党委政府事前良好沟通,与各方意愿有效对接,确保协商选题的实用性。三是三会共定议题。政协办将征求到的协商议题汇总后,首先提交政协主席会审议,形成协商议题建议;其次,将政协建议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;最后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“定题”,确保协商议题的精准性。

难点之二:在协商实效上,存在“民有所呼”和“政有所为” 难以兼顾的问题。时常有一些部门和群众,希望借助政协之口,请求党委政府解决一些急难险重的问题,比如:解决单位人员编制的问题、解决工作经费的问题、启动老旧城区改造的问题、增加兜底贫困户保障金额的问题等。客观地讲,部门和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是合情合理的,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,一时半会儿根本解决不了。就政协而言,顺应群众呼声协商,而协商意见却不能转化为“政有所为”,实质上减弱了协商实效。

就这个问题,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解决:一是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。通过调研报告、社情民意信息等有效载体,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部门和群众的所盼所愿,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。同时,利用调研视察之机,走进部门,走进群众,把一些具体问题讲清楚、说明白,切实凝聚共识。二是思想引领和情绪疏导两手抓。要充分发挥政协代表性强、联系面广、包容性大的优势,积极走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,走访群众,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本地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,消解他们心中的怨气。三是专案盯办和挂账跟踪两不误。发挥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,对部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,能立即办理的,专案盯办。对一时半会儿难以办理的,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台账,分步办理,政协适时跟踪,问进展、查进度。

难点之三:在基层实践上,存在“力所能及”和“专门协商”难以适应的问题。就当前基层政协现状看:一方面,人手偏少,委员和干部综合素质相对偏低,协商能力亟待提升。另一方面,上级要求“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”提得越来越响,对协商频次和密度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如全国政协可以搞“双周协商座谈会”,但基层政协却没这个条件。

    就这个问题,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解决:

   一是内强意识。坚持“有事好商量、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”,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政协平台,进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。把协商民主知识纳入基层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、主席会议、常委会议等学习内容,加强对政协委员和干部培训力度,提升协商民主能力。二是外引人才。探索建立基层政协协商人才库,将界别委员按工作性质、业务专长编入课题组,同时吸纳各部门业务精英、行业技术骨干和乡贤达人共同参与,做强政协智囊团。三是上下联动。省市政协加强对基层政协指导,实行重大协商议题同调研,积极开展联动协商、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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